我省鼓励工商业光伏全部自发自用

2024-01-23 15:20:43 hth全站最新登录

  11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鼓励探索创新模式、持续提升发展环境,持续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户用光伏健康发展,提升分布式光伏调节能力、促进网源协同发展三部分工作进行部署,以提升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是11月3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的。

  为持续提升发展环境,《通知》鼓励开展模式创新,支持各地与光伏上下游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探索构建增量配网、智能微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研究推动“光伏+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新兴领域智能光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业态模式创新。

  为规范行业管理,《通知》引导社区居民用户和光伏开发企业、户用光伏经销商,参照国家能源局推荐的规范化合同范本,加强协商,进一步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风险,为各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合同(协议)必须明确“企业不可以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居民转嫁金融风险”。

  在强化企业自律行为方面,各项目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要求规范建设,认真落实建筑载荷、抗风能力、防水工艺、规范施工等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式,依照国家技术规定要求采购使用光伏发电组件,确保项目安全运营。

  为规范户用光伏备案管理,《通知》明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备案”原则,明确项目备案主体,具体建设由屋顶产权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对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自购设备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提供住宿自有证明、项目自投承诺等有关的资料,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对于通过租赁他人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以营利为目的的户用光伏项目,以企业名义备案;备案信息中须明确项目投资主体、运维主体。备案主体要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可以通过隐瞒情况、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备案。

  坚持就地就近消纳,《通知》提到,依据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合理的安排即期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鼓励户用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光伏“全部自发自用”,实现用户侧就近就地消纳,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效益,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

  1. 本网标注明确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别的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无偿提供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更多

  Copyright © 1987-2023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

渝ICP备 180162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