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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7 23:11:58 新闻中心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6,686,226股(已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高增,电池产品出货29.96GW(P型9.38GW,N型20.58GW),同比2022年增长179.48%。营业收入186.57亿元,同比增长60.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亿元,同比增长13.77%。据lnfoLink数据统计,2023年公司电池出货量排名行业第四,在N型电池出货方面,公司排名行业第一。

  2023年,公司在TOPCon电池率先量产基础上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展TOPCon电池产品升级迭代。

  产品提效方面,公司推出新一代TOPCon电池“MoNo”系列新产品。该产品集成多项尖端技术,以高效的LPCVD技术路线为支撑,全面导入LP双插工艺,同时采用第一代和第二代激光改进技术,使电池开路电压提升12mV,突破732mV。此外,“MoNo”系列新产品还引入J-Rpoly、霓虹poly、J-STF 超密细栅等多项前沿技术,大大降低光学和电阻损失,进一步将TOPCon电池量产效率从2023年初25%左右提升至年底26%,再次实现行业领先。非硅降本方面,公司通过降低银浆用量、图形优化以及印刷技术改进等方面工作,逐步降低TOPCon电池非硅成本,不断的提高公司TOPCon商品市场竞争力。

  技术预研方面,公司持续开展TOPCon电池工艺升级技术储备,同时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浙江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等众多国内外知名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就下一代钙钛矿叠层、XBC等行业前沿技术开展研发技术储备,以保持公司在光伏电池行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2023年,公司制定并推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将611名核心管理、技术、业务等人才纳入激励对象范围,与员工利益实现深度绑定。公司成立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多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使得累计四期期权激励计划超过900名核心人才成为激励对象,共享企业未来的发展红利。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计划的实施,将充分调度员工积极性,较好吸引和稳定核心人才,帮助公司不断的提高人才竞争力,为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2023年,公司借助长期资金市场平台,完成定向增发2776万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27.76亿元。本次定增项目顺利完成,大幅度的提高了公司资金实力,大大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为公司产能扩张及研发技术提供有利支撑。公司通过本次定增,成功吸引地方国资、国内外基金加入,使得股东结构更多元,有利于公司利用股东资源,持续获得发展。

  伴随光伏产品生产全球化趋势持续增强,海外光伏市场发展火热,海外光伏电池需求随之提升,专业化光伏电池厂商迎来较大出海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瞄准海外市场需求,计划在海外投资建设光伏电池工厂。

  为了满足公司海外产能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方式构建海外资本运作平台。这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效电池海外产能建设、海外市场拓展及海外销售运营体系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运用资金。公司将最大限度地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结合境内外长期资金市场的情况,在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18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这次发行并上市。

  2023年四季度以后,行业内N型电池优势显著增大,P型电池盈利能力显著下行。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P型PERC电池相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充分测试评估,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P型PERC电池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94亿元,上述减值准备影响公司当期总利润8.94亿元。本次P型PERC电池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公司P型PERC设备资产出清,公司现在存在产能结构以N型为主,N型产能规模约40GW。公司产能及资产结构得到逐步优化,有利于未来业绩增长。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救助》进行了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能够使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办法来进行核算。依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会计披露更符合企业真实的情况,企业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总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救助改按净额法核算,并对会计政策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送股方案,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因送股追溯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3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23年3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3、2023年3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4、2023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5、2023年5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6、2023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更新后)》;

  8、2023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第二期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9、2024年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2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3-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4年3月29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一,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股份 股,占钧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4月2日召开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事项明确表决意见,被委托人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明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3年度相关的审计工作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完成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任期为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的收费标准确定。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对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任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审议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随着P型PERC电池效率逼近理论极限且降本空间有限,N型TOPCon电池转换效率及生产成本持续进步,光伏行业正由P型向N型技术升级,N型电池市占率持续提升。尤其进入到2023年第四季度,行业内N型电池优势明显加大,P型电池盈利能力显著下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P型PERC电池相关固定资产以及公司存货、预付款项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004,183,589.20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004,183,589.2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P型PERC电池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公司P型PERC设备资产出清,公司现有产能结构以N型为主,N型产能规模约40GW。公司产能及资产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未来业绩增长。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钧达股份”)下属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捷泰”)、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弘业”)、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捷泰”)及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捷泰”)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00万元(该额度包含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范畴包括:①钧达股份及下属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②钧达股份下属公司对其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不计担保额度;③由两家及以上成员单位共同提供担保的,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下属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2024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2023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预算,公司拟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注:本次担保额度1,000,000.00万元(该额度包含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该担保额度可在担保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技术咨询与服务;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光伏设备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饶捷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23,755.24万元,净资产为220,317.47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458,509.63万元,营业利润为50,266.77万元,净利润为43,702.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2,020.82万元,净资产为135,083.60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279,606.21万元,营业利润为331.41万元,净利润为451.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饶弘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捷泰的控股子公司,即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上饶捷泰、上饶弘业、滁州捷泰及淮安捷泰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上饶捷泰、上饶弘业、滁州捷泰及淮安捷泰与贷款银行在审议额度内共同协议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同意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而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0,000.00万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88,0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9.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1.6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度完成收购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捷泰科技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同意本公司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捷泰科技47.35%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展宏”)持有的捷泰科技3.65%股权。截至2021年9月28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本公司持有捷泰科技51%股权。

  根据本公司与上饶展宏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饶展宏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捷泰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不考虑捷泰科技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业绩承诺及利润考核的影响)分别不低于21,000万元、27,000万元、31,000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79,000万元。

  捷泰科技在补偿期间的实际利润数(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不考虑捷泰科技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业绩承诺及利润考核的影响)以中国当时有效的会计准则为基础、按承诺净利润的口径计算,并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审核确认的净利润数为准。

  如补偿期间,捷泰科技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补偿义务人上饶展宏应在补偿期间全部届满时按如下方式确定捷泰科技在补偿期间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并履行补偿义务。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括专项意见)披露之日起10日内,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捷泰科技补偿期间各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捷泰科技补偿期间各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捷泰科技补偿期间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本次交易支付给上饶展宏的交易对价。

  捷泰科技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83,801.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205.58万元,超过承诺数40,205.58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229.70%。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324.87万元,超过2021年至2023年累计承诺数89,324.87万元,实现累计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213.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钧达股份 ”) 将于 2024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使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举办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4、参会人员:董事、总经理张满良;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郑洪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彤;独立董事杨友隽;财务总监黄发连;副总经理陈平;研发总监宋怡潇

  5、会议流程:(1)公司经营情况介绍(2)TOPCon技术总结和展望(3)管理层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在进门财经平台以网络+电话会议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参与。

  (1)登陆“进门财经 ”APP 或“进门财经平台 ”小程序,搜索“002865 ”或“钧达股份” 进入“钧达股份(002865)2023年年报业绩说明会”,点击进入会议页面,按指引申请参会。

  (2)使用手机 App(如微信等)扫描下方二维码,在“ 申请参会 ”页面,按指引点击参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6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累计行权687,024股,公司总股本由226,577,070增加至227,264,094股。2023年7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30,432股,公司总股本由227,264,094股增加至227,394,526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变更后《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杨友隽先生、沈文忠先生、赵航先生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核心理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226,686,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014,670元(含税)。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做调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增强公司日常经营能力,补充现有流动资金,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办理授信业务的金融机构不限,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结果为准。同时,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2、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

  3、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4、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上述担保使用范畴包括:① 钧达股份及下属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② 钧达股份下属公司对钧达股份或下属公司对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不计担保额度;③ 由两家及以上成员单位共同提供担保的,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下属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2023年6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累计行权687,024股,公司总股本由226,577,070增加至227,264,094股。2023年7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30,432股,公司总股本由227,264,094股增加至227,394,526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根据股份变化情况,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予以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相关事宜。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梦琳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226,686,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014,670元(含税)。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8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760,00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0.0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776,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34,045,283.02元(不含税)后的余额为2,741,954,716.98元,上述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3,749,762.04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7,795,045.0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8,204,954.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635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3年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依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规定,授权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以行使监督权利。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和格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备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8,204,954.94元,与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差额部分为保荐和承销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3,749,762.04元。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线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渝ICP备 180162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