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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3-12-05 09:51:36 太阳能离网供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6月23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的生产经营,保证其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为富顺光电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施以上担保有效期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关联董事陈建顺先生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部分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富顺光电的生产经营,保证其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富顺光电以其资产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申请8,5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其部分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中不超过4,350万元由富顺光电以其资产抵押做担保;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中不超过4,150万元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施以上担保有效期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关联董事陈建顺先生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部分授信做担保的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为支持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的生产经营,保证其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为富顺光电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施以上担保有效期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富顺光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富顺光电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LED显示屏、LED照明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VR/AR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销售及其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充电桩、机器人、广告机、路灯、智慧路灯、太阳能路灯、交通信号灯、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控制器、路灯灯杆、太阳能专用锂电池、铅酸电池、胶体电池、智能移动信息终端、智能交通控制管理系统及设备、智能窗口对讲系统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送变电工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富顺光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99.9%,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0.1%。

  富顺光电2016年度(或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第一季度(或2017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核准的结果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富顺光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本次担保有利于富顺光电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富顺光电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申请融资业务系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为富顺光电提供担保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6年12月31日)的2.9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12月31日)的4.9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00万元,详见公司2015-091号公告《关于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6-091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6-107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6-124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000万元,详见公司2016-125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022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076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150万元,详见公司2017-085号公告《关于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部分授信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6年12月31日)的26.9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12月31日)的44.54%。

  截至目前,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6年12月31日)的24.5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12月31日)的40.60%。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为支持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的生产经营,保证其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富顺光电以其资产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龙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部分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富顺光电向建行龙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中不超过4,350万元额度内的授信由富顺光电以其资产抵押提供担保,抵押物为坐落于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开放大道的富顺光电科研楼、办公楼、1-3号厂房,丘地号:08420006、08420005、08420001、08420002、08420003,房屋所有权证号:漳房权证龙字第02013069号、漳房权证龙字第02013070号、漳房权证龙字第02013071号、漳房权证龙字第02013072号、漳房权证龙字第02013073号,土地使用权号:漳龙国用(2013)字第0232号;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中不超过4,15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富顺光电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富顺光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富顺光电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LED显示屏、LED照明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VR/AR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销售及其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充电桩、机器人、广告机、路灯、智慧路灯、太阳能路灯、交通信号灯、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控制器、路灯灯杆、太阳能专用锂电池、铅酸电池、胶体电池、智能移动信息终端、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及设备、智能窗口对讲系统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送变电工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富顺光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99.9%,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0.1%。

  富顺光电2016年度(或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第一季度(或2017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建行龙文支行核准的结果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富顺光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本次担保有利于富顺光电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富顺光电向建行龙文支行申请融资业务系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为富顺光电做担保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6年12月31日)的2.4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12月31日)的4.09%。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企业来提供担保4,000万元,详见公司2015-091号公告《关于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担保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6-091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做担保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6-107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做担保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6-124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担保7,000万元,详见公司2016-125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022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076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084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6年12月31日)的26.9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12月31日)的44.54%。

  截至目前,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6年12月31日)的24.5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12月31日)的40.60%。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另外的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做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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